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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 / 在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关于城市设计的讲话

在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会上关于城市设计的讲话

黄艳 住房和城建建设部副部长

 

 中国城市规划网2016年9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分析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推进城乡规划改革的总体思路,部署城乡规划改革重点任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同志出席会议并对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做了重要讲话(以下为黄艳副部长讲哈重点内容的录音整理)。


1. 建立城市设计制度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专门提到增强城市特色,加强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改变千城一面、彰显特色风貌的有效工具,是塑造地域性、地域特性、民族特征和时代风范建筑的有效途径。推进城市设计要加强制度化建设,使城市设计真正成为管控手段,所以今天也专门请了我部法规司的同志到会。目前,很多地方城市设计工作做得很好,包括天津、宁波等,例如宁波东部新城以城市设计作为管理依据,效果很好。城市设计对于不同区域的管控要求都不一样,例如老城区、风貌协调区,还有一些重要街道和特殊功能区。城市设计对管理精细化的要求非常得高,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


2. 关于《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制订《办法》的目的:为积极稳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定位。
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二是明确工作原则。
城市设计工作应当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位规划和相关标准;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城市形态,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所在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设立专门章节,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更新改造地区,以及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地区,应当被划定为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必须开展城市设计,要从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协调市政工程等方面,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并作为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重点地区以外地区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因地制宜明确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和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原则要求。


3.工作要求
第一,各城市要分层次有重点开展城市设计;

既考虑城市整体格局,也考虑局部地区空间形态;既要研究城市风貌特色总的定位,也要谋划一些重要街道特色。把城市中最能代表城市文化、景观风貌、景观意图的地区确定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将其城市设计作为详规依据,其他地区不要求单独编制城市设计。
第二,要总结已有实践经验,有效使用好城市设计这个规划手段,避免“铺地毯”
式的工作方式。
既要总结本城市已有的经验,也要学习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针对实际问题和需要,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城市设计要针对不同实施主体,城市设计的深度、管理方式都有所不同,防止过度 “消费”而降低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