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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进/ 管理导向的城市设计技术方法思考

管理导向的城市设计技术方法思考

段进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东南大学城市空间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总规划师

基于为什么要进行城市设计管控这一问题,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在研究对象(微观空间、中观空间)、价值取向(特定利益、公共利益)、成果形式(设计方案、政策导则)等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城市设计不是设计建筑,它的使命在于为城市建设提供起码的准则而不是最高期望。

1.城市设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上,以常州为例,常州现有城市设计方案的拼合图,已覆盖的面积已很广,十年间已有100多个项目。但是研究表明这些城市设计与法规未衔接的有24%,就造成了城市设计无法落实的问题。

所以总结来说,城市设计时间第一,城市设计与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衔接;第二,大家说它没有法定的地位,反而造成它随意取代法定规划。

2.各省市城市设计管理实施现状

随着城市设计工作在各地的广泛开展,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开展了城市设计工作,但目前存在一些普遍性情的基本问题,急待基本技术的规范:一是关键内容缺项,缺少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如公共空间;二是成果泛化,面面俱到,将各种内容全部纳入城市设计,重点不突出;三是层次混乱,系统性可操作性不足

3.管控型城市设计技术方法思考

普遍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第一城市设计法定化会不会打乱原有规划体系并发生矛盾,第二《基本技术规定》会不会把城市设计的灵感性全部卡死。事实上,管控型的城市设计是对接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城市设计法定途径的探索,而不是对城市形态的管控或要求,这个技术体系要注意以下几点:

针对性: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各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差异,做到统筹兼顾。

合法性:对接好法定规划体系,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定实施途径。

系统性:明确不同层次、区域、要素的城市设计主要任务,建构科学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全过程)。

规范性:以落实规划管理为目标,规范城市设计的基本编制内容、要点和成果深度。

操作性:与规划管理制度,提高城市设计成果的可操作性。

因此,我们提出了城市设计分层次管控编制要求。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城市设计一般可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整体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 城市、镇规划区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分为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 城市、镇规划区内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上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管控 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 将空间形态、 色彩、公共标识 、夜景照明、城市雕塑、慢行系统、等遇到的特定问题而编制的规划。

并且,历史街区、重点更新地区、重要改造地区等都需要具有针对性的分区管控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