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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活化——让历史遗迹与现实生活有机互动

遗产活化——让历史遗迹与现实生活有机互动

张杰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认识遗产:在历史叙事中阐释当下的社会价值

如何认知历史,是遗产保护最基本的问题。缺乏对这一问题的思辨,往往会让具体的遗产工作在尺度和方式上陷入争议。当我们在描述和介绍历史的时候,把一个个客观发生的历史事件相联系,并赋予其历史意义,这是一个历史叙事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对当下社会价值观的阐释,对后人有一定的启示和象征意义,也体现了历史事件及其意义所代表的社会共识。而这个共识,就是遗产认定和保护的基础。

当一件事物的社会价值和意义经过学术努力和社会参与得到普遍认可的时候,“历史遗存的遗产”的观念就形成了,继而会促使社会各方在实践层面投入与共识程度相匹配的人力和物力去保护遗产。这个逻辑适用于所有层面的遗产识别和确认,从一个社区,到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甚至全人类都是如此。

认定遗产:用社会共识推动“潜在遗产”的转化

对遗产的界定并不是对一件东西、一座建筑有没有价值的盖棺定论。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包容性和多元化发展将越来越宽泛的内容纳入遗产的范畴。我们对遗产的界定不妨碍对当下“非遗产”价值的认识和挖掘。这种挖掘,实质上是一个认识过程,得到认可的“遗产”和目前没有得到认可的“潜在遗产”之间存在动态的边界。

目前整个社会亟需建立一种包容的心态,前瞻性地看待已确认的遗产和需要保护的“潜在遗产”之间的关系,化解遗产保护立法和实践中经常存在“多保一点,还是少保一点”的争论。政策所选择的,是最急需保护的遗产,是挑选的结果,但不应成为排斥“潜在遗产”的过程。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开放的心态,看待被认证的遗产与没有被认证的遗产之间的关系。

活化遗产:寻求一种可持续的遗产合理利用方式

遗产的认定会带来相应的遗产保护责任,代表着对遗产保护事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当遗产保护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宽泛的时候,公共资源的投入就显得捉襟见肘。在这样的前提下,遗产保护超越了法律意义上的保护行为,不仅是依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一项事业活动,更是一种经济行为,我们需要从理性投入和产出的一般经济学角度去看待遗产保护,让遗产保护在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模式中找到最基本的位置,与现实需求发生关系。

当下城乡遗产数量增长迅速,遗产活化不应局限于投入量巨大的利用方式,更不应该与某种特定的功能绑定。我认为“遗产活化”,是要承载遗产信息的建筑与现实生活有机互动。如果对遗产的干预能够有效维持遗产的历史信息、不对遗产本身构成威胁、还能够支持可持续保护的适宜的经济活动,就实现了对遗产的“合理利用”。以上因地制宜的举措中,蕴含着巨大的创造性。

活化遗产:寻求一种可持续的遗产合理利用方式

遗产的认定会带来相应的遗产保护责任,代表着对遗产保护事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当遗产保护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宽泛的时候,公共资源的投入就显得捉襟见肘。在这样的前提下,遗产保护超越了法律意义上的保护行为,不仅是依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一项事业活动,更是一种经济行为,我们需要从理性投入和产出的一般经济学角度去看待遗产保护,让遗产保护在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模式中找到最基本的位置,与现实需求发生关系。

当下城乡遗产数量增长迅速,遗产活化不应局限于投入量巨大的利用方式,更不应该与某种特定的功能绑定。我认为“遗产活化”,是要承载遗产信息的建筑与现实生活有机互动。如果对遗产的干预能够有效维持遗产的历史信息、不对遗产本身构成威胁、还能够支持可持续保护的适宜的经济活动,就实现了对遗产的“合理利用”。以上因地制宜的举措中,蕴含着巨大的创造性。

规划介入遗产:超越现实制约,平衡多方博弈

规划介入“遗产活化”,让我们有可能将遗产的发展方向与日常生活相结合。无论选择怎样的发展路径,遗产地的现状始终是具有主导性的,生活在遗产地的人群、他们的生活方式、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等,都是规划工作的重要依据。遗产的规划工作常常需要通过长期驻场服务、方案动态调整等才能最大限度保持最初的愿景得以实现,这一点与城市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的操作模式有很大差别。

当下,不同类型的遗产保护工作都面临突出的问题和症结需要解决:我国绝大多数工业遗产都是国有资产。计划经济时期的很多工厂承担了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改革开放后社会转型、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企业的衰退不仅体现在厂区物理环境的恶化、生产设备的闲置,还面临工人下岗、养老等社会问题。工业遗产保护不能停留在保护工业建筑、恢复厂区风貌上,更多的要考虑为地方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注入活力,给社区发展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遗址保护面临的棘手问题在于较大的保护区控制面积和一刀切的划片保护控制方式,可能会否定保护区内的城市、乡村发展的可能,反而激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矛盾。这就需要通过精确的勘探测量工作,分级划定保护区,实施不同的控制管理政策。

我国绝大多数的历史街区,长期处于无法得到修复、过度使用、居住条件差的危险状态。人均居住面积远低于当地的平均住房水平,建筑和街区的历史风貌被严重侵蚀,乃至灭失。保护历史街区,需要适当地降低过高的居住密度,改善居住条件。现在不少地方政府投入了较多资金,修缮街区的基础设施,弥补街区保护的长期欠账,但也普遍面临着多方博弈和平衡的复杂局面。

传统村落的遗产主体是量大面广的非文物保护建筑。一方面,乡村大多数民居处于循环拆除、扩建、改造的状态,给传统民居的保护带来极大的难度;过低的人均耕地面积,使得单纯依靠从土地获取的农业收入,无法为广大农村的遗产保护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传统村落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立足新建建成环境的现行规范相抵触,且缺乏有效的保护管理政策。

(文章来源:AC《建筑创作》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