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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瑜、吕斌、李昊 / 未来城市设计运作的看法和建议

  未来城市设计运作的看法和建议

  朱子瑜1、吕斌2、李昊3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系主任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3

  朱子瑜: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出台是城市设计工作制度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黄艳副部长在《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将城市设计工作的制度建设作为我国城乡规划改革的三个重要突破口之一,提出推进城市设计要加强制度化建设,使城市设计真正成为管控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开展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实践工作,针对城市设计的专业学术研究也有着丰富的成果,但城市设计的应用与实施一直是城市管理者和规划从业者希望能够突破的关键领域,而城市设计的制度化建设正是实现城市设计实践与研究有机融合,并真正将城市设计应用到城市建设管理中来的重要保障。

  因此城市设计未来发展和运作,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建设基础上,从城乡规划改革创新的角度去深入探索相关的理念、方法与对策,提高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激发城市活力,实现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

  吕斌:

  城市设计作为城镇风貌管理、空间肌理构建和空间营造的必要手法已逐步被社会认知,当务之急是?构城市设计实施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应包括三个板块的内容:

  (1)法规板块:阐明城巿设计的法定地位,及各级政府、企事业単位、公民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2)编制方法板块:应强调分层次、分阶段编制,成果形式应允许多样性;城巿设计的重点应由关注建筑形制转向关注"关系的设计"。

  (3)城巿设计成果的审批和实施管理: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专业专家、巿民参加组成的城市设计成果审查委员会和城巿设计实施绩效评估制度。

  李昊:

  城市设计相较于建成环境领域已经开展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而言,最大特点在于“弹性”,需要应对不同尺度,不同诉求,不同类型的编制要求与主体。可以看到,已经开展的城市设计也正在各个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所谓名不正,言不顺,行不端,城市设计迫切需要在学术层面明确其地位,管理层面明确其作用。如果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出台,对于确立其法定地位尤为重要。

  就管理层面而言,一方面需要明确其编制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也需要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尤其今天中国正全面进入后城市化时代和存量治理时代,城市设计将在城市存量空间的品质提升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如果说,面对增量的城市设计强调“自上而下”的整体控制与形态引导,那么面对存量的城市设计就需要更多的考虑“自下而上”的公共参与特色挖掘。

  综上认识,我对未来城市设计运作的看法和建议是:

  第一,强化公共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第二,强化不同类型城市设计在策划定位、管理控制、实施引导不同层次的差异性;

  第三,强化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实施机制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