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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进、李昊、易鑫 / 如何看待城市设计分层次编制的问题

  段进1、李昊2、易鑫3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东南大学教授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2、东南大学副教授 3)

  段进:

  以往的城市设计大体上都是按工作深浅划分,如:概念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研究等,很少有层次划分。在城市设计实践中造成成果泛化,面面俱到,更重要的是无法与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相衔接。不管是做城市层面的,还是做区域层面的,还是做具体的地段层面的,基本内容和设计要素要求都是一样的,甚至于有的叫做城市总体层面的设计,却要把整个城市中一栋栋建筑全部画出来,我觉得这既没必要,也不科学,研究的深度还做不到这个。层次混乱,各层级城市设计要素并置,“眉毛胡子一把抓”不行。因此,分层次编制是必要的,这次《办法》给出了不同层次设计衔接法定规划的途径,是有利于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城市设计的实效性。所面临的挑战是这些层次划分后,设计的内容划分如何更科学和可操作,以及委托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共识与协调。

  李昊:

  首先非常赞同这样的划分方式,总体层面和重点地段层面城市设计编制的目标和作用显然不同,现实工作中经常被混淆,这样的划分有助于城市设计在不同层面切实发挥不同的作用,既不能空而无效,也不能越俎代庖。我认为实际操作中最大的挑战有两点,第一,就编制而言,如何适度设计。编制工作需要明确各自阶段的任务,既要把该阶段的问题和目标谈清楚,也要避免设计过度,造成制度性缺陷,束缚后续设计。第二,就管理而言,如何发挥作用。也就是如何在管理机制中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不只是编了一本图册,而是成为管理的必经之路。

  易鑫:

  城市设计相较于建成环境领域已经开展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而言,最大特点在于“弹性”,需要应对不同尺度,不同诉求,不同类型的编制要求与主体。可以看到,已经开展的城市设计也正在各个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所谓名不正,言不顺,行不端,城市设计迫切需要在学术层面明确其地位,管理层面明确其作用。如果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出台,对于确立其法定地位尤为重要。

  就管理层面而言,一方面需要明确其编制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也需要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尤其今天中国正全面进入后城市化时代和存量治理时代,城市设计将在城市存量空间的品质提升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如果说,面对增量的城市设计强调“自上而下”的整体控制与形态引导,那么面对存量的城市设计就需要更多的考虑“自下而上”的公共参与特色挖掘。

  综上认识,我对未来城市设计运作的看法和建议是:

  第一,强化公共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第二,强化不同类型城市设计在策划定位、管理控制、实施引导不同层次的差异性;

  第三,强化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实施机制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