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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态类型研究到空间发展理论

从形态类型研究到空间发展理论

段进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从历史上来看,对城市空间的研究和探讨贯穿了城市建设史、规划史,中外学者提出了大量的模型、模式、理论或学说。从古代中国《周礼·考工记》的营国制度到19世纪英国霍华德(E Howard)的田园城市,从空想社会主义对理想空间的描绘到新城市主义者富有激情的实践……他们均试图为千差万别的城市建立一种具有普适性的理想空间模式,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难题。

从理论上来说,近百余年来,形态学以空间为核心,综合运用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心理学、社会学、地理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的方法,发现空间形态的规律,从内部统一性与外部差异性来归纳空间形态类型,形成了系统性的空间研究成果。形态类型所蕴含的普遍性法则及其对建筑设计语言、城市空间模式的技术指导价值,使其成为空间研究关注的中心。

1  形态类型研究

1950年代开始,城市形式(urban form)研究形成了多个流派,其中有两种最重要的研究线索[5]。其一,以地理学为基础的形态生成研究传统。经康泽恩(M Conzen)发扬光大,形成了城镇平面分析、度量衡学分析和租地权分析等方法。其二,以建筑学为基础的法国和意大利设计类型学。其中,卡尼吉亚(G Caniggia)继承穆拉托尼(S Muratori)的类型概念为所发展起来的建筑类型学奠定了基础,形成了穆拉托尼-卡尼吉亚学派(Muratori-Canniggia),主要关注建筑和开放空间的类型分类,解释城市形态。继而罗伯特·克里尔(R Krier)、里昂·克里尔(L Krier)、罗西(A Rossi)等建筑师和建筑理论家在此基础上发展,提出了新理性主义方法。

1994年,国际城市形态论坛(ISUF)的成立力求缓解不同学派之间复杂交叉的状,同时聚焦于整合上述两大研究传统,形成了形态类型学方法(typomorphology)。经莫顿(A Moudon)等人的发展,一个全面的研究框架和术语体系开始浮现。之后,又经历了长足的发展,在系统运用形式语言和计算机技术的条件下,量化工具和平台得到发展。以空间构形、空间分析等开展的形态学研究也已成长为重要的城市形态分析途径。

形态类型学结合了形态学和类型学,以城市形态学的分析性和概念性认知框架来理解形态的结构与特征,配合类型学中演进的观点来审视这些形态形成与变化的逻辑关系[5]。它横跨多个学科领域,将碎片化的形态逻辑拼合起来以便关注城市建设这种真实现象,力求形成以“形态类型单元”为基础的认知图解,进而在时间维度顺叙解释城市空间的历史演变过程。对于城市设计师和建筑师的实践而言,发现形态类型即可将其转化为设计语言,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因此,不少学者均认为形态类型的研究和发现对于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9]。

但同时它也面临不少质疑。第一,形态类型学所归纳的形态类型以城市物质形态为单一中心,是一种“空间是文化发展的物质沉淀”的思想。同时,它的研究传统又使它容易被划入物质形态决定论的范畴,从而受到艺术人士和文化人的质疑。因此,它对空间的态度一直在空间决定论和空间映射论之间摇摆不定。第二,形态类型学是描述性、解释性或说明性的。它以认知城市形态为其历史任务,是以建筑为基本要素来探讨层级体系下的物质构成的类型变化,其经验性视角存在的固有缺陷内在规定了其技术价值的上限。映射到技术层面,在面对新的城市开发建设时,他们是“朝着过去迈进”而不是“向前看”的。他们声称真理已被全部阐明,不可能再发现新的真理,于是只去把各种不同的历史形式机械地拼凑在一起。正如罗伯特·克里尔所坚信的——我们所能想象的空间形态都已经被创造出来了,城市空间的发展已经到了历史顶点,已经不需要也无法被创新。这样一来,会使人们误以为城市的发展就是那些既有法则的简单拓展或生长,其价值被固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等层面,但面对城市开发时却显示出软弱无力感,面临着“忽视传统社会关系,使城市空间的外在风貌与内在价值产生冲突”等质疑。

不少研究者已经注意到形态类型学的瑕疵,并尝试针对中国现实问题对形态学方法论进行重新审视和改造。近年国际上也有了新的相关的动向,加强了空间与历史人文、空间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研究。例如,哈佛大学、复旦大学等研究团队对CHGIS(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的建构,力图基于数据库的建立来探索空间形态与人文活动的关系;萨拉特(S Salat)等认识到运用城市形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设计可以提高城市运行的效率,降低能耗,增强可持续性,试图寻找空间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途径。但是,上述结构性的缺憾难以通过这些局部的理论修补得到完善。

形态类型学以物质空间为中心,在纵向上研究建筑的历史传统和地域文化的关系,在横向上研究建筑与基地环境和城市的关系,寻找建筑的原型。它在认知层面存在将空间视为封闭系统的趋向,仅把自然环境和人文活动视为空间系统的外因,摆脱不了空间决定论或空间映射论,对“空间—自然—人文”系统的内生互动过程认识不足。同时,其描述性、解释性的范式在理论层面决定了它难以形成一种发展的观念,所以也难以面对未来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问题。

2  城市空间发展理论

城市空间发展理论通过多学科交叉,研究“空间—自然—人文”系统内生互动过程,并首次把发展观引入空间研究,拓展了新的空间研究领域,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当代城乡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之一。城市空间发展理论的系列研不仅支持了学界长久以来的假设——城市空间具有自身的特性和发展规律,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空间能动性的客观存在,形成了空间互动论。

空间互动论是一种从宏观到微观,从社会、经济、生态到空间形态的整体性观点。它认为,空间绝不是意识形态的附庸或是社会和经济活动在地域上的简单投影,而是既作为社会行动与关系的结果,同时又对其他城市系统具有整合效用和制约力。空间本身参与了演化,发挥了作用。这一发现的意义是指出多学科多专业综合参与决策的城市建设必须尊重“空间—自然—人文”系统内生的演进动力。

同时,城市空间发展理论引入发展观来审视空间理论。通过对增长观的批判,强调空间在地域上的整体性、在功能上的综合性、在动力上的内生性发展。从发展观的视角,一方面需要认识城市空间的规律,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正确发展观施以空间干预的重要性。城市空间发展理论希望通过对“空间—自然—人文”内生互动过程的研究,探讨空间变化和演进的动态规律,为规划、设计和决策提供空间干预的科学知识。并且,发展作为一种深层次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它不满足于对空间现象的历史解释能力,更重视空间理论对城市发展的指导潜力。因此,对空间的抽象数学分析和形式语言分析,需要受到发展观的洗礼和筛选,才能作用于城市系统,产生真正的社会价值。

(文章来源:《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