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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广君/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金广君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

  1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中国的出现与发展,是以中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系框架为背景,在传统详细规划的基础上逐渐衍生和独立出来的,笔者认为这是为适应城市土地市场化的建设环境所采取的一种“改良”措施。而且这一“改良”是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院为主导进行推动和探索的,以鲜明的“规划思维”为特征,是对传统详细规划方法逐渐改革、修正的过程。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学习和借鉴美国的区划技术为源头,其革命性变化是摒弃了当时详细规划“摆房子”的空间形体规划与设计方法。虽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也涉及到形体设计环节,由形体设计再过渡到抽象的平面图则和控制指标表,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多关注在总体规划体系下将其作为土地利用管理的工具,而忽略了对美国区划技术中空间形态控制技术的学习和借鉴,如街墙(street wall)、曝光面(sky exposure plane)和退界(setback)等基本概念在历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演变过程中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虽然控制性详细规划也是创造性极强的规划与设计工作,但是受城市规划惯例的影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理念远远大于对城市物质空间的“设计创作”,往往侧重于关注二维的土地利用和“单个地块”的土地出让条件,如地块划分、市政设施、控制指标等等,对三维的空间整体形态的构想和探索等空间、行为与特色等“设计含量”高的内容显得比较薄弱,城市空间碎片化现象凸显,城市空间往往成为由一个个各自为政的“烛台式”街坊地块组成的城市景观。

  从对城市物质空间设计层面上分析,目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城市空间作为生活与活动、景观与特色方面的研究不够,控制指标的科学依据不够充分。一些控制指标仅凭经验或套用规范条文,有的指标甚至凭“拍脑袋”得出,在三维空间、城市形象、风貌特色和行为活动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弊端越来越明晰地显现出来,各地纷纷效仿深圳市的经验,积极开展单独编制城市设计项目的国际咨询。但是普遍存在的状况是,对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一地段,在做城市设计创作时,常常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性的质疑和修改开始的。

  2 关于城市设计

  在美国,城市设计概念最早是建筑师提出来的。美国伊利尔·沙里宁最初的城市设计人才培养计划,是设想把城市设计纳入建筑教育计划,通过灌输城市设计思想,把建筑学与城市规划密切联系起来。

  2002年以后美国城市设计人才培养计划的共性之一是要求城市设计硕士研究生须具有建筑学、景观建筑学或与设计学相关的本科学位,其教学计划中设计课被作为了核心程。因为与建筑设计比较起来,除了城市设计的空间尺度比较大以外,城市设计项目持续的时间也比较长,面临着更多的复杂因素,城市设计师要具备建筑师或景观建筑师的业务素质,还应具备城市设计的专门知识和职业能力。

  很显然,美国城市设计人才培养计划强调的是受教育者要具有“设计思维”的基础,其教育过程也贯穿着对“设计思维”的进一步训练,与此同时增加“规划思维”的有关知识。这是由于城市设计师的工作介于规划师和建筑师之间,其思维模式在两者之间相互渗透的过程中是一个交叉渐变的连续过程。即“规划思维”和“设计思维”并重。

  鉴于城市设计的复杂性,当下西方城市设计教育有两个比较明确的体系:一是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体系,二是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跨行业职业继续教育体系。以澳大利亚为例,自1996年澳大利亚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提出“国家城市设计教育战略”后,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依托介于大学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再教育机构,建立了以工程实践需求为核心的城市设计教育体系(UDEP)。把城市设计继续教育从建筑师、城市规划师、景观建筑师,扩展到了测量师、土木工程师和交通规划师。

  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设计一直被定位在“渗透于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在教学体系中被视为城市规划专业的一个特别方向。城市设计的工程项目、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一直偏重在城市规划的学科框架内。

  因此,在中国城市设计学科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和建筑学学科的参与程度和发挥的作用极不均衡。网络问卷调查发现,有90 .15%的建筑师很少做过或者没做过城市设计项目,而89.72%的规划师表示做过城市设计项目,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理学背景的城市规划专业的人员。

  显然这是由于中国的城市设计项目基本上都是由“规划院”承担造成的,因此一些城市设计项目往往局限于“规划思维”,其实施在不同程度上缺乏对城市空间整体性与连续性的考虑,造成了“只见建筑不见城市”的碎片化空间状态。

  美国城市设计学科虽然衍生于区划技术,但是其发展演变始终由“设计思维”所主导,无论城市设计成果中的控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都是基于对从三维空间角度城市空间格局的整体考虑基础上形成的,从而保证了城市空间的整体性和多样性,如旧金山总体城市设计。

  3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比较分析

  根据大量文献资料和案例研究整理,从中可以明显看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有诸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而且这些相同点是内在的、本质的,不同点则是外在的、主观的。由于其在本质上的同质性,两者才可以在实施阶段殊途同归,“绑定实施”。此外,由于两者都在不同的角度持续地学习和借鉴美国的区划法和城市设计,所以许多学者都指出:现在城市设计越来越象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也越来越象城市设计。

  2002年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城市规划资料集》第四分册中所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表”。其中城市设计的内容仅限于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形、其他环境要求、建筑空间组合,建筑小品设置。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与“城市设计及其理论”作为二级学科的内涵有相当大的距离。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把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出来的区划技术,同计划经济下衍生出来的中国传统详细规划结合起来的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规划类型,并不是一个学科。中国当下的城市设计概念是学习和借鉴产生于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中的美国城市设计概念,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本土化研究与探索形成的一个二级学科和成熟的设计类型,完全具备了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桥”作用的学科与职业层次。

  4 结 论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住建部副部长认为:城市设计是弥补城市规划体系中缺乏“设计城市”的环节,要用设计的手段,对城市格局、空间环境、建筑尺度和风貌进行精细化设计。要让城市设计有用,切实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公共环境和空间等。

  但是,就目前城市设计成果必须与法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绑定实施”的现状来看,在城市设计成果转译的过程中,城市设计概念和意图都有不同程度的衰减,导致城市设计之“桥”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业已成为影响中国城市设计实施的关键问题,同时也影响城市设计作为一门学科的生存与发展。

  在当下存量时代,小规模、渐进式的城市更新项目越来越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主旋律,此时保证“设计城市”的理念和操作环节对下一层次设计产品的直接导控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中国特色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应急工具”的使命,取而代之的应该是“规划思维”和“设计思维”共同作用的“城市设计”(图9)。“要让城市设计有用”,就应将其纳入法定的中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之中,让城市设计“提供一种机制”,从而使城市设计思想能整体协调各个相关专业的设计与建设。因此,及时修改城乡规划法很有必要。

  与此同时,让建筑师成为“城市设计集群”中的主要角色也至关重要,因为城市设计是一个艺术和技术交织的、连续的复杂过程,是社会价值观的综合体现。美国《执业建筑师实践手册》明确提出“城市设计是建筑师应该拓展的业务”,吴良镛先生在《广义建筑学》一书中也指出:“城市设计是建筑师当然的领域。”

  显然,在建筑师职业培训的过程中,城市设计的内容不可缺少,需要另辟专题讨论。

 

                                                                                         (文章来源:《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7年第四期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