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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系与新平台——城市设计制度化思考

新体系与新平台——城市设计制度化思考

王建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教授、北京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化

我简单的认识是这样的,对于城市规划来说,通常是以法条、协同、管理为核心价值标准的,它要协调的东西很多,所以管理的职能、引导空间发展规划的职能会比较多。但对城市设计来说,我认为能够法定就法定,不该法定的东西就应该让其自由存在和发展,保留其自身鲜活的特性。

正因为如此,现在大家对城市设计的认识理解从不同的维度和工作角度来说差异性很大。我认为一味求同是没有必要的,城市设计研究的就是空间形态及其组织与建构,就是要做场所营造。因此,有些地方可以法定化,比如总体城市设计里可以围绕总体规划的渐进实施和长程管理的需要,提炼一些可以被明确定义和限定的一些内容,结合规划一起经过政府或者人大去把它法定或者规制化,使其成为制度化的内容,并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实施。现在不少城市尝试带城市设计方案的土地招拍挂,我认为这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化内容。大家公认这些城市设计成果内容可以被大家共同接受,所以才会设计一个前置条件,让开发商要部分根据城市设计要求来做城市开发建设。

但是,在一些具体的区段,特别是已经有较为明确的项目落地导向的区段,城市设计又具有一种场所营造的基本职能,而场所营造肯定是不能被制度化的,因为这要取决于设计者自身的设计禀赋和专业理想,也包含艺术层面的追求,包括经由大数据而得到的公众诉求,这可以在数据当中加以生动地体现出来,或者会体现为一种有温度的设计,这种东西不能用严格的制度去规定。我大概理解城市设计应该具有这双重属性。

 

不同尺度城市设计对于城市管理的要求

中国已经进入了总体规划修编的新一轮热潮,规划管理也在顶层设计体系上有一些新变化,但是编制总体规划是一定要做的。据我所知,现在大多数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都增加了总体城市设计专题,或是单独做一个总体城市设计。在这个层面上,政府和专家都认识到规划,特别是总体规划往下要能够真正实施落地,城市设计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支撑环节,或者说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

在这个部分的总体城市设计或更大尺度的城市设计中,纳入管理的部分就是进入了法定规划的部分,今天讲的大尺度城市设计“二八开”中的“八”就是进入法定管理的层面。到了中等区块,设计的成分会增加,可能业主的诉求也比较清晰,这里既有管理部分的内容,又有一部分涉及设计创意,可能会增加一些步行空间的亮点,为老百姓增加一些街头游园、盲道,在公共空间增加一些活力设施等等,这样城市设计就会变得有很多丰富而具体的内容。

因为当尺度到了按平方公里来计算时,城市设计不可能一次性实现。如果要分阶段、分时间进行落地,就必须要有一个能够被操作和有法定规范的成果,以此来引导它未来的管理,也就是说要把空间管理过程和实施分期过程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立体化的过程,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城市设计应该完成的工作。

到了具体的城市设计项目,城市管理就应该“管放结合”,体现更多的开放包容性,尊重设计创意,这些创意可能就体现在一个广场、一条街道、一组建筑群的设计上。

 

(文章来源:北京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